综合管廊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主机)、区域急照明控制器(区域分机)、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EPS),A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A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A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防爆疏散标志灯、以及传输网络组成。
1.系统功能设计及技术标准
系统满足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求》,具有自检功能;
系统主要设备通过国家CCCF认证;
监控主站系统自动对下层设备及灯具进行实时监测,发生故障时可发出声光报警。声故障可手动消除,光故障必须排除故障后解除;
系统自动执行24小时不间断的对终端进行巡检,每月一次的放电性测试计划程序提示,保证在灾难发生前每一个灯及电池系统均是处于完好状态;
强迫点灯:火灾信号输入,全系统灯均可进入强迫点亮状态,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信号输入,系统自动进入智能逃生指示模式或可以由值班人员控制进入人工干预模式,自动根据火灾发生地点,烟雾蔓延方向等信息,为管廊内不同地点的人员指示最佳安全疏散方向,同时开启消防应急照明灯;
紧急疏散预案:需要时可统一据火灾信号标志灯进行编程,对危险区域的楼梯出口灯关闭,指向危险区域的应急标志灯的箭头调整。灯具有频闪功能,吸引人们视觉注意,引导人员安全快速的逃离危险区域;
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2.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
应急照明控制器安装于消防控制室内,靠近FAS系统主机(火灾报警控制器),采用柜机落地安装,控制管理相应下级的所有终端设备。
区域急照明控制器安装在各管廊分变电所内,挂墙安装。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安装位于风机房、夹层逃生通道等内的配电区域内,采用壁挂式安装。
3.系统通信方式
应急照明控制器主机与区域应急照明控制器之间采用光纤通信。区域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之间采用二总线通讯。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与灯具之间供电与通讯共管敷设,输出电压为DC36V。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从控制器的通讯模块引出一条信号通讯总线,接在防火分隔集中电源内通讯总线端口,连线采用手拉手的连接方式,线材选用屏蔽双绞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