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的转型期,随着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能源需求量不断增加,煤炭产量从2000年的9.99亿吨增加到2007年的25.23亿吨。尽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都在不断提高,政府、企业及整个社会更加重视安全。法律法规的约束、监察监管力度更大,但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式依然十分严峻。
我国是世界上煤炭伤亡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国家, 平均每百万吨煤炭死亡率是美国的200倍、印度的8倍、世界平均的12倍。这还不包括事实上存在的大量瞒报、虚报情况。从2000年至2007年10月,我国煤矿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6602起,造成39596人死亡。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427起,造成10508人死亡。建国以来全国煤矿共发生24起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840人,其中瓦斯事故21起,死亡3437人。2004年至2007年是我国煤矿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在这6年间就发生了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9起,特别是2004年和2005年,在这两年中,全国煤矿共发生100人以上死亡事故6起。矿难频发不停地拷问着我国煤矿生产的安全体制,监管部门的监管效能,行政部门的职责履行问题。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项措施整顿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先后出台并完善了《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多项法律法则及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安全监控力度不断加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淘汰产能落后煤矿;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这些措施与方法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与成绩。2011年全国煤矿发生事故1201起、死亡1973人,同比减少202起、460人,分别下降14.4%和19.0%,首次降到了2000人以下;较大事故同比减少25起、105人,分别下降21.7%和20.3%;重特大事故同比减少3起、182人,分别下降了12.5%和34.2%;特别重大事故起数首次减少到1起。煤炭百万吨死亡率0.564,同比下降24.7%。全国超过1000处煤矿实现了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创出了历史最好水平。
虽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但整体形势依然严峻。矿难发生时,人的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如何在生命救助的黄金期打通生命通道,快速救援是决定生命能否得救的关键。在垮塌发生后救援的第一步是确定被困人员的存在,第二步是搜索、定位被困人员的位置。救援人员如何迅速确定被困人员所处方位,进而实现与他们的紧急通信,监听被困被困人员情况,把伤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实现高效救治,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也是科研工作者长期追求的目标之一。以前隧道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垮塌,只能进行自外而内地单向营救,不能准确定位出被困者位置,不知道垮塌深度,无法了解被困者情况,造成了救援时间的浪费,错过了生命救助的黄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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